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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在核实针对新城控股举报信所涉内容

2019/7/12 21:57:0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日表示,证监会此前收到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两名律师针对新城控股的举报信,目前正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信涉及内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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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称,王振华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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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称,“王振华作为新城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对自己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应予知悉,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在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即应立即(2019年7月1日)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的要求,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2019年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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