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8日讯,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共有三十九条举措,工作方案要求,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
2019/7/8 13:35:00
财联社7月8日讯,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共有三十九条举措,工作方案要求,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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