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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无房未落户人才 购房社保年限5年降为1年

2019/6/27 23:40:00

据海南日报消息,6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新闻吹风会。就近期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项政策进行解读。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据相关人士介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主要是出于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的考虑。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而在海南的先行政策下,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会议还发布《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提出,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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